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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1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9-28 14:23:46 點閱: 415 (116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新增第16條之2規定,已明定長期代理教師之給假準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之規定、代理教師經主管機關核准兼任學校行政職務者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給予休假、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爰本注意事項配合修正。

二、檢附「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1點、第12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規定各1份。

(彰化縣政府112年9月27日府人考字第112038624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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