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於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1月29日府人考字第1130033776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
轉知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張貼日期: 2024-01-29 14:08:07 點閱: 506 (129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