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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俸) 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 萬8,000元者,請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4-26 09:01:15 點閱: 444 (138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月退休金(俸)超過旨揭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爰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

(彰化縣政府113年4月25日府人給字第1130152897號函轉行政院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