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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有關教育人員114年退休意願調查作業,請於本(113)年5月23日(星期四)前將「教育人員申請退休登記暨年資檢核表」送至人事室,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15 10:07:45 點閱: 395 (140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辦理退休意願調查原則說明如下:

(一)本案調查對象為預計於114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教育人員,申請人須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及第20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

(二)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指標數為「83」且至少需「年滿50歲」。

2、未適用指標數:任職滿15年,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需年滿58歲。

(三)請填寫「教育人員申請退休登記暨年資檢核表」後送至人事室辦理。

二、鑒於每年度內屢有未登記退休人員申請退休,或已登記退休人員於經費編列後復撤銷或變更退休申請,為有效管理退休經費預算分配,爰請確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並廣為宣導:

(一)各校於辦理退休意願調查時,應確實向具有退休資格人員敘明相關權益,並請登記退休之人員審慎擇定退休日期及支領退休金種類。

(二)為控管退休經費預算分配,未及登記114年退休有案者,如因本人重大傷病或照顧年邁家屬等特殊原因而欲申請退休,請檢附敘明特殊原因之簽案及佐證資料,另案函報彰化縣政府同意。

三、本退休意願調查僅為退休經費預算編列之參考,實際退休生效日、年資及相關給與仍需以退休案件審定結果為準。

(彰化縣政府113年5月15日府人給字第113018384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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