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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規定補充規範一案,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15 16:17:46 點閱: 646 (141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銓敘部就該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所釋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規定補充規範一案,請查照。

(彰化縣政府113年5月15日府人力字第1130181501號函轉銓敘部113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35702845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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