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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02 09:22:13 點閱: 463 (153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有關彰化縣政府及所屬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相關通報作業,請依彰化縣政府112年9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函(諒達)辦理。

(即:因應港澳情勢變化,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視需求辦理通報作業:
(一)因公務赴港澳:得由承辦單位或機關視需要(如:出席重要會議或活動涉機密性或有影響人身安全之虞)將詳細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函報陸委會,由該會提供必要協助。
(二)非因公赴港澳: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者,得於行前至至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該會掌握赴港澳國人動態及提供急難救助服務。)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彰化縣政府113年8月30日府人考字第1130330127號函轉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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