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04 09:28:51 點閱: 529 (153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彰化縣政府113年9月3日府人給字第1130338042號函轉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