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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14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推薦事宜,已連續任教職年滿10年、20年、30年、40年之教師同仁,請參照說明辦理,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2-23 08:48:27 點閱: 781 (163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1、依據教育部112年02月13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309A號:「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詳如附件〉,係以各級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成績優良者為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對象。

2、年資採計至114年7月31日,年資須連續,中斷者重新起算,如有代理年資,需代理時已持有合格教師證,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方可併計年資申請,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

3、請準備以下資料,於12月31日上午09:00前送人事室,俾憑辦理資深優良教師審查、獎勵事宜。

(1)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感言30字內-〈詳如附件〉,填寫完畢請直接email—

tea-0027@chc.edu.tw

(2)相片檔案為JPG格式,3MB-5MB,檔名請以OO學校O年OOO師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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