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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 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9-18 13:29:08 點閱: 263 (190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40373556號函轉行政院114年9月10日院臺法字第1141019811號函辦理。
二、有關彰化縣政府及所屬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相關通報作業,請依彰化縣政府112年9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函(諒達)辦理。
三、檢送原函影本、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 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各1份。

大陸委員會前往或過境港澳注意事項:https://www.mac.gov.tw/Content_List.aspx?n=3223E959DC6A3A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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