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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以符合人籍合 一原則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學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5-11-11 08:46:03 點閱: 213 (198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以符合人籍合 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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