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5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工友 (含技 工、駕駛)、測量助理、駐衛警察及於現職機關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符合中央機關(構)員工一 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要件之年度計畫型聘僱人 員)」,每2年受檢1次補助6,000元。
備註:原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工友(含技 工、駕駛)仍維持每2年受檢1次補助4,500元。
(彰化縣政府115年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500617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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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5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工友 (含技 工、駕駛)、測量助理、駐衛警察及於現職機關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符合中央機關(構)員工一 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要件之年度計畫型聘僱人 員)」,每2年受檢1次補助6,000元。
備註:原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工友(含技 工、駕駛)仍維持每2年受檢1次補助4,500元。
(彰化縣政府115年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500617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