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6-10 12:00:28 點閱:22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彰化縣政府115年6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50224872號函轉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D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