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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5-09 08:09:10 點閱: 510 (97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5月8日府人考字第1120175623號函轉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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