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22 08:26:57 點閱:40
一、依陸委會114年10月2日函以,陸委會業依114年7月28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陸委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gov.tw)。
二、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予修正,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其中屬依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請依「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常態化、制度化之查核作業說明」辦理(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30日府教學字第1140382882號函諒達)。
(彰化縣政府114年10月21日府教學字第1140417785號函轉教育部114年10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07542A號函及陸委會114年10月2日陸法字第114040115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