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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6-10 12:00:28 點閱: 155 (另開新視窗)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6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彰化縣政府115610日府教學字第1150224872號函轉教育部11565日臺教人()字第1154201416D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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