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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參與選務工作敘獎納入教師介聘積分採計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11-02 14:56:08 點閱: 5 (245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伸港鄉公所115年11月2日伸鄉民字第1150014989號函轉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5年10月22日彰選一字第1150001692號辦理。

二、依教育部115年10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100274號函釋,教師參與選務工作是否核予獎懲,由主辦機關及學校主管機關決定;倘經權責機關核予獎懲,其獎懲額度即依審查原則規定納入積分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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