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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以下簡稱代理教師)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一案,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9-29 11:35:14 點閱: 4 (241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彰化縣政府115年9月29日府人力字第1150389997號函轉銓敘部115年9月21日部銓二字第11560065052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以下簡稱提敘認定辦法)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未列入該條第1項之對照表,而報酬支給具有全國一致性標準者,其職等相當之對照,由銓敘部會同各該主管機關認定之。

三、查代理教師係屬前開未列入提敘認定辦法第3條第1項之對照表,而報酬支給具有全國一致性標準之人員,經銓敘部參酌教育部民國115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82784號函之意見,認定代理教師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如附件對照表。日後採計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提敘俸級案件,其職等相當之對照,依該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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