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02 10:39:46 點閱:18
重要通知:
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114年12月21日以前)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請本校正式教師注意!如果您有上述年資者,請於本(114)年10月15日前提供下列文件送至人事室辦理改敘事宜。
1.可提敘之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資料
2.最近一次的敘薪書函
3. 112 年、113 年成績考核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