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1-06 13:22:17 點閱:3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1月4日府教學字第1140434856號函轉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