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體衛組長
張貼日期: 2025-12-11 09:22:30 點閱:15
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8日府教體字第1140498338號函及第1140498338A號函續辦。
二、本次修正簡章第5點第2款,考生於國小5、6年級獲得本縣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或縣長盃相關競賽成績前三名或於國小階段曾獲得國手資格者,考生應於115年2月26日前將相關資料提報欲就讀之國中審核並由該國中於115年3月13日前提報本府審查,經本府審查通過或專案簽准者免測體適能。